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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07日 星期四

    和谐劳动关系的理想选择

    郭 强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07日   14 版)
    资料图片

        工资集体协商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实行的一种劳资共决机制。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缺陷。

        协商机制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表现方式,就工资而言,工资是劳资双方的事情,单靠资方定价或政府干预都难以为市场所接受,长此以往我们也难以建立一个成熟健康的市场经济。只有建立平等协商制度,通过劳资双方的充分搏弈,才能逐步实现工资的正常增长,由此实现劳资双方的共决共赢、共建共享。

        照我看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着明显的优点。从总整体上说,首先,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制度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基础。其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层次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在调整劳动关系中更是起着枢纽作用。第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理想选择。就对企业和员工来说,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营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代表的和谐平等的企业文化,形成职工和企业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激发员工劳动积极性,彰显企业活力,都有着积极的意义。重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表明,工资集体协商使企业的劳资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增强了凝聚力,职工工作热情高涨,竭力为企业出谋划策,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普遍开展,其积极效果越来越得以呈现。一方面,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发展逐步提高,维护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另一方面,善待职工企业赢得了职工的心,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尽管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许多优点,但是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还有不少缺陷。比如对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重视不够,进展相对滞后;对一些不响应协商要约或变相拖延协商的企业还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这些都影响了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质量的提高;一些职工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效果在思想上认识不足,不太关心,有的也担心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后被企业解雇。总体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仍然面临覆盖面不广、发展不平衡、协商主体力量不均衡、政府主导作用不到位、协商质量不高、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一要坚定信心,强化认识,实现“两个普遍”即“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二是要在推进过程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职工参与”的原则,协力进行,整体推进。三是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体系,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协商要约制度、协商程序、内容规范等内容。四是,将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规划、和谐社会发展方案,与党政工作统筹部署一并考核,作为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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