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3月30日电(记者余长安)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出台《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设施意见(试行)》,根据这一规定,农村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两人)以上或年满35周岁的低收入单身居民,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含城镇和农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均可在居住地申请住房保障。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将住房保障范围从城镇延伸至农村,到2012年底,住房保障体系将覆盖成都市的所有角落。
2009年底,成都市就率先把住房保障范围由国家规定的县城所在镇推广到全部310多个乡镇,实现了乡镇场镇住房保障全覆盖。《意见》的出台,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住房保障的统一和完善,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全市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