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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31日 星期四

    遵照国际惯例为民众提供方便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31日   15 版)

        ——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依据。该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以遵照国际惯例、为民众提供方便为要旨之一。

        在合同方面,该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婚姻家庭方面,该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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