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齐芳今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4月1日起,所有基本药物中标品种都将持有“电子身份证”——在出厂前,生产企业必须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可追溯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药品电子监管网实施闭环运行,使得非法药品无法进入国家正规销售使用渠道;它有利于问题药品的追溯召回——由于对入网药品的流量、流向和库存能够进行实时掌控,因此发生药害时,通过该网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进行问题药品的追溯;它有利于保护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正规产品能得到有效保护。此前,从2007年10月起,我国已经实现了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至医疗机构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从2008年11月1日起,实现了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电子监管。
据悉,未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届时,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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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电子监管 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编码技术和已建成的第三方技术平台,建立对规定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的监控、追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是通过在药品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按照一物一码的原则对药品进行赋码,同时通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时上传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实现对入网监管药品的流量、流向、库存等信息的及时获取,并且通过药品有关安全信息的预警和处理,满足药品监管工作需要。
2、药品电子监管码 药品电子监管码包含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药品的基本信息(如通用名、剂型、规格等)、药品注册信息(批准文号等)、生产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等)、药品生产信息(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