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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31日 星期四

    秦简《为吏之道》综合为治思想探赜

    朱振辉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31日   11 版)
    秦简《为吏之道》图版

        《为吏之道》是1975年湖北睡虎地出土秦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计51枚竹简,置于墓主人“喜”的腹部前。因开篇有“为吏之道”四字而得名。纵观简文,其内容主要叙述的是秦代为官从政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然而仔细分析我们又会感知,其思想内涵远远超出了前期法家单一的“治世”思路,而是将法儒道墨诸家学说有机地交融在一起,共同服务于治国、理政、安民、趋利、远祸的现实政治目的,体现了以法为本、综合为治的特色。

        “一断于法”的法家思想彰显。《为吏之道》的开篇就明确规定了官吏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即“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谶(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其根本要求落脚在“赏罚”二柄上,这是法家法治的基本手段。这一总则又被具体概括为“五善”和“五失”,成为衡量官吏是否守法勤勉的具体标准。“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同时又规定“五失其一”则重罚。这里的功利色彩不言而喻,体现了法家“信赏必罚”的法治精神。法家主张在为官治事的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体现出较强的公平性和事功性,简文也有同样的要求和表述。简文所述的“除害兴利”的根本目标以及司法裁判中“毋罪毋(无)罪,【毋(无)罪】可赦”的要求,财政管理中的“均徭赏罚”等规定,都显示出法家所主张的公平性和事功性。简文严戒官吏“兴事不时,缓令急征,夬(决)狱不正,不精于材(财),法(废)置以私”,强调秦吏要“遏私图”,“表以身”,“听有方,辩短长”等,这些规定似乎就是在反复强调官吏必须依法办事,禁止谋私,以身作则,否则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可知,《为吏之道》中所阐述的治世方法和思想显然与法家的“一断于法”的思想相吻合,法家的“以法为本”、“一断于法”也就成了简文的一条红线,贯穿始终。

        “谨己亲民”的儒家思想体现。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较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儒家主张“礼制”,重视“德治”,要求人君明主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简文中出现了大量的儒家词语和思想,一方面反映了当时儒法思想的博弈和交融情形,秦国在东征过程中,社会生活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也随之不断深入;另一方面表明秦国的统治政策也在发生变化,“以法为本,以儒为用”,以期达到“亲民、惠民而用民”的目的。分析简文,可以看出儒家思想的集中表达主要表现在相互结合的两个方面:一是对官吏个体的修身养性,主张谨慎、正直、慈孝、忠信等,具备忠、孝、义、仁、清廉、勤奋等素质;一是对官吏个体的行为要求,强调宽柔爱民,正行修身,喜为善行,为民兴利等。这种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的目的不外是“过(祸)去福存”,明显具有远祸趋福的功利目的。在“吏”的个体道德品行上,简文屡屡突出谨慎的重要性。“凡为吏之道,必精潔(洁)正直,慎谨坚固”,“毋以愤怒夬(决)”,要求吏平时要坚守正直谨慎的德操,处理案件时要排除愤怒情绪的干扰。“以忠为斡,慎前虑后”,“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术(怵)愁(惕)之心,不可【不】长”,将忠信、正直、慈孝等“忠君”“敬上”的思想品德作为个人道德品格的核心内容,具有这样的思想品德,在为人处事方面才能做到“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听(谏)勿塞”等。在“吏”的行为要求上,简文反映了对民众宽厚仁爱、亲近行善的重视度。“吏有五善”就包括“喜为善行”,“龚(恭)敬多让”;“吏有五失”也有“见民倨敖(傲)”,“居官善取”,“兴事不当,兴事不当则民易指”。“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这种君亲臣忠、父慈子孝、仁爱百姓的行为与儒家的追求己无二致,而达到这样境界的途径则是通过个人的内在修养,即上述的“谨慎”“怵惕之心”,其基本思路和倾向也与儒家相似,只不过多权术之痕,有法家的明显印记。

        “处柔防反”的道家意蕴盎然。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处柔防反”的辩证思维也是其重要特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在整理《为吏之道》简文时充分注意到其中也表露出这种道法兼济的倾向,多次多处援引《老子》的语句注疏简文。《为吏之道》对事物会朝对立面转化有足够的认识。“吏有五失”就强调“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此与《老子》语句相同,充分注意到事物一旦过了“零界点”就会朝相反方向转化。建立在这个理论基础上的解决办法和道家也比较相似。一方面,告诫官吏要贵柔处弱,韬光养晦。“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另一方面,要求为吏者乐善好施,未雨绸缪。“长不行,死毋(无)名;富不施,贫毋(无)告也。贵不敬,失之毋□”。同时,从文本结构上进行考察,我们也可以注意到,简文将一些相互对立的范畴并列,其根本思想在于调和矛盾双方,具有初步的矛盾双方统一的意味,它是对《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尽管占的分量并不很大,但很引人注目。如简文强调“严刚毋暴,廉而毋刖”;“和平毋怨”,“简而毋鄙”;“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恿(勇)能去,刚能柔,仁能忍”。“吏”只有将相反的对立双方统一在自己身上,才能实现“外圆内方”,远灾避祸,趋福邀赏。

        “除害兴利”的墨家思想装点。《为吏之道》中也闪烁着墨家的治国思想。墨家提倡“兼爱”,主张“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墨家不仅很重视法律在治理国家为民谋利中的重要作用,而且更重视法律的公正执行,赏善罚暴,除暴安良。《为吏之道》则强调“审当赏罚”、“敬上勿犯”、“审耳目□,十耳当一目”、“除害兴利”、“勿罪无罪,无罪可赦”。这和墨家主张的“公正执法,赏善罚暴,除害兴利”的治国思想是一致的。

        (作者单位: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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