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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31日 星期四

    百度文库的“生死”,事关作者、读者、网站的利益,事关数字出版、数字阅读和互联网的发展——

    百度文库:一道待解的“死活题”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31日   05 版)
    专家指出,百度文库版权纠纷是互联网时代资源分享类网站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漫画:杨震

        ●数字出版、数字阅读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的数字出版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类似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要彻底解决此类问题,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成熟的,兼顾作者、读者、网站三方利益的商业模式。对于中国的数字出版和数字阅读来说,百度文库纠纷双方闹出个你死我活绝非最好结果,化危机为契机,就此建立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才是上策。

        ●百度文库版权纠纷问题的妥善解决对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和行业秩序意义重大。百度文库版权纠纷是互联网时代资源分享类网站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希望未来百度能积极与版权方合作,探索出互利共赢的合作道路并为更多的版权方、互联网企业提供借鉴,促进数字出版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管不好就关掉。”——3月28日,从50位作家联名发表《“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开始的百度文库侵权纠纷已持续两周,百度公司总裁李彦宏对这场沸沸扬扬的纠纷首次公开表达自己的态度。 

        这不是百度文库第一次陷入侵权纠纷。去年11月25日,百度文库正式版刚刚上线,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现在,又有了李彦宏的“关掉”一说,百度文库似乎真的到了生死关头。

        “分享”和“被分享”

        百度文库的前身叫百度“文档分享平台”,2009年11月推出。这个文库里的所有内容都由网友自由上传,网友通过上传文档,可以获得虚拟的积分作为奖励;同时,文库里的所有内容也都可以免费下载,只是有的文档下载时需要付出虚拟积分。网友在这里可以互通有无、各取所需。今年初,百度文库内文档已突破2亿份,资料拥有量在国内网站中首屈一指,每天的下载量达数百万份。其中文学类文档有270多万份,包括小说、散文、报告文学等,刘心武、贾平凹、张炜、熊召政、阎连科、麦家、韩寒、郭敬明、当年明月、安意如、慕容雪村等作家的热门作品以及众多原创网络小说都可以在文库中看到。

        百度文库提出的口号是:“知识需要分享”,而对于那些作家来说,却意味着自己的辛苦创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分享”。这自然引来了作者们的强烈不满。《“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中说:“百度文库收录了我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我们任何人的授权。不告而取谓之偷,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了一个窃贼公司,它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

        参与发表《“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的多位作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指出,“百度文库”侵权,第一是著作权人及其作品被任意宰割,第二是给公众造成了可以随意在网上免费阅读的错觉,第三是公然践踏国际通行的著作权法,使中国蒙上“侵权国家”的恶名,第四是挤走或挤垮了合法运营的网站。

        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公众未必了解的“避风港”

        “百度文库肯定有问题,但究竟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正在调查之中,现在还不能下结论。”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这样的答复。也许在作家和公众看来,百度文库侵权已是铁证如山,但业内人都知道,如果诉诸相关法律法规,事情并不见得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一边倒”。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站,在规定的条件下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侵权,且未从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须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

        具体到百度来说,百度文库为网友上传文档提供了存储空间,只要百度方面能够证明“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上传的文档侵权,且没有直接从中获利,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只需删除侵权作品即可;在没有被告知侵权的情况下,不删除作品也不能被视为侵权。直接侵权的是上传作品的网友,而百度只是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这就是业内所说的“避风港”规则。

        据有关人士介绍,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实现信息共享方面的巨大作用,避免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其中自有深意。但是,这一规则在实践当中也可能被网站有意用来“打擦边球”,如何判断网站“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上传的文档侵权,很难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的标准。所以有司法界人士指出,虽然维权的作家们声势浩大,公众舆论对百度不利,但如果真的对簿公堂,结果如何还很难说。

        百度方面显然对“避风港”规则谙熟于胸。3月26日,百度发表官方声明,称收到来自权利人的大量删除通知,已经调集公司各部门的技术力量,对文库中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档进行清理,文学作品类中未获授权的文档将在三天内彻底清理;并在声明的最后一条中特别指出:“百度文库作为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此前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

        对于这最后一条,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的反应是“愤怒”。张洪波对记者说:百度文库做过许多推广和宣传,以巨大的浏览量吸引广告客户,在今年1月11日之前,百度文库主页及分页面上都有广告;最近这些广告“消失”了,是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在今年1月份出台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16条意见”,按照这一意见,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就构成“严重侵权”要被判刑。张洪波说,百度文库因为有这些侵权作品而产生了巨大的网络流量,在流量就意味着广告额的互联网产业中,“这难道不算盈利吗?百度上扬的股价难道没有这个因素吗?”与张洪波的愤怒相对应的是这样一条新闻:3月9日,2011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在纽约发布,百度董事长李彦宏以94亿美元的身价成为中国内地首富。 

        你死我活,还是合作共赢

        旁观者清。纠纷双方剑拔弩张之际,有业内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数字出版、数字阅读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的数字出版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类似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要彻底解决此类问题,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成熟的,兼顾作者、读者、网站三方利益的商业模式。对于中国的数字出版和数字阅读来说,百度文库纠纷双方闹出个你死我活绝非最好结果,化危机为契机,就此建立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才是上策。

        值得庆幸的是,纠纷双方似乎都认识到了“你死我活的结果可能是鸡飞蛋打”,所以在唇枪舌剑之中还都留有回转的余地。百度总裁李彦宏虽然放出了“管得好就继续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但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韩寒在博客上发表的《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百度文库版权纠纷问题的妥善解决对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和行业秩序意义重大。王野霏认为,百度文库版权纠纷是互联网时代资源分享类网站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希望未来百度能积极与版权方合作,探索出互利共赢的合作道路并为更多的版权方、互联网企业提供借鉴,促进数字出版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截至3月30日晚9时记者发稿时,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中的文档已从几天前的200多万份骤减到700余份,其中还包括不少中国古代小说和古典诗词,涉嫌侵权的文学作品基本清空。另外,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也于今天正式上线,网页上“百度文库诚邀版权方共创数字阅读新时代”的口号赫然在目。合作平台首页显示:现有合作版权方11家。贡献电子书421本。对于百度文库这个待解的“死活题”,这或许可以看作是一个新的开始。

        (本报记者 王大庆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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