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是我们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生活实践具有根本性、普遍性、广泛性和主导性意义的价值尺度。
笔者认为包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可以凝练成16个字,即“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文明和谐、民主法治”。简言之就是“四个一”:一个核心、一个基石、一个本质、一个保障。
第一,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从古代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现在我们党提出的民生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都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教育公平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诉求。在中国崛起的过程中,不仅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基础,还需要强大的教育、科技作保证。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对社会来说,教育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没有公平的现代化是一种没有灵魂的现代化,没有公平的发展是一种畸形的发展。所以,缺少公平正义的社会,谈不上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更谈不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第三,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文明——文化层面上要创造引领文化潮流的先进文明;和谐——社会层面上要形成人民安居乐业、平等友爱、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环境。和谐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它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平等信任基础之上的共同价值理想。没有了文明和谐,信仰缺失,诚信匮乏,礼教不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第四,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联系的。换句话说,社会不和谐不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带来的,而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相联系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保障,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要求,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全社会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形成社会公平的保障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我们党倡导的价值理念系统凝练地整合在一起,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文明和谐、民主法治,这四个基本要素既体现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又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集中的价值追求、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更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插图:郭红松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