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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5日 星期五

    就业协议,毕业生如何签得理性?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25日   16 版)

        问:3月份是高校毕业生春季就业高峰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学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三方都有约束力。

        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包括单位的发展历史、规模、效益、管理制度、薪酬待遇及人才培养体系等,同时了解清楚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接收权,在此前提下力求做到结合自身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做出理性的选择。 

        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一定要认真填写协议书内容。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或要求有疑问,可要求给予一定的考虑时间,切不可因急于签约而丧失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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