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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3日 星期三

    绩溪交警严管涉案车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3日 10版)

        本报讯 涉案车辆管理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安徽省绩溪县公安交管大队采取“四个严格”措施加强涉案车辆管理,深受好评。

        严格涉案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涉案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中队查扣的涉案车辆必须在24小时之内移交指定停车场集中保管,不得扣留或收缴与违法无关的车辆;严格涉案车辆管理台账,对涉案车辆统一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借用、私分、调换、变卖、转移涉案车辆;严格涉案车辆停放场所的管理秩序,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并设置醒目的标识,公示有关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严格涉案车辆责任落实,对违反《涉案车辆管理制度》行为及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周明助、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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