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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3日 星期三

    教授兼职过多对高校无益

    作者:李 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3日 02版)

        近日,媒体的报道把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长江特聘学者、副院长刘泉声教授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报道直指刘泉声违规兼职,同时担任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职岗位工作,而刘泉声则称,自己兼职的事双方单位都是知道的,包括省里的相关职能部门都来做过调查、考察,表示认可。

        大学教授在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兼职,本是很正常的现象。很多知名教授的个人简介中,都写着任多所大学兼职教授的经历,并没有多少人会提出质疑。解放前,鲁迅也曾在北大、女子师大兼职。但如今从反映的情形看,已经跟过去的情况有所不同:一是一些教授在其他高校的兼职属全职性岗位甚至是重要岗位,二是过多兼职“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甚至职能部门也默许认可。

        很显然,一位学者精力再充沛,其可利用的时间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同时在多家单位“打拼”。就算一些高校引进的特聘教授,全职在任的时间一年只有9个月,但既担任某校正式教授又被多处“特聘”,也恐难以为继。实际情况只能是,一些教授在多家高校的兼职工作,只相当于做做讲座的“客座教授”,甚至完全就是挂个名。

        何以会出现教授兼职过多的现象?直接原因应该是激烈的人才争夺战。现在很多高校和地方政府都在千方百计引进高级人才,但符合需求的中高端人才数和岗位数并不对等,而让名教授都辞职跳槽又不现实。尽管让兼职教授干全职岗位不合适,但一些学校为了装点门面、便于申请项目和经费,也就不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了。而教授被多处礼聘,既能提高个人知名度,又能多得几份收入,何乐而不为?换句话说,引进兼职人才的单位和被引进的“走穴”教授,事实上存在着互惠互利的利益共享。

        本来,一些知名学者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到其他单位任职,即进行所谓的“柔性流动”,对高校发展是有益的。优良的教学资源能使更多人享受,可以帮助一些高校提升科研水平,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这几年,国家也安排一些名校“对口支援”薄弱校,以削平差距。但很显然,名教授违规兼职甚至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让教授兼职和人才引进制度严重变了味。一些人就发出质问,教授兼职像“游商”,还能搞学术研究吗?

        名教授违规兼职成为“潜规则”,不仅反映了一些教师个人行为失范,更显示了一些学校在管理上不严格、一些职能部门在监管上不到位的弊病。高校急功近利,让名教授“赢家通吃”,从长远看不但不利于人才培养,还腐蚀着学术领域的健康运行。“每个大学和科研院所对外宣称的院士数相加,远远大于两院公布的院士数额”,这样的尴尬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警醒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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