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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8日 星期五

    这样的“文物鉴定专家”,谁信

    郭丽君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18日   04 版)

        近几年,中国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消费时代,这可以从当前中国艺术品收藏市场的火爆窥见一斑。因此,作为中华文明最具特色的文化符号,名家字画和明清瓷器等收藏品价格翻着跟头地往上涨,也就不足为怪了。

        然而,文物艺术品市场上出现的造假狂潮,其范围之广、品种之全、数量之多,令人瞠目结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本原因之一是有大批“认假为真,认伪为优,认劣为精”的“鉴定专家”。

        在央视“3·15”晚会上,“文物鉴定黑幕”中“只认钱,不辨假”的文物鉴定专家曝光在阳光之下。从中可以看出,明知是假,却睁着眼睛说瞎话的鉴定专家,凭借一纸鉴定,可以让一个粗制滥造的200元小瓶,摇身变成“价值连城”的文物。

        这一案例揭示出,在有些人那里,文物鉴定原来是钱说了算。只要钱给足了,一个地摊上随处可见的现代仿品,就可以任意“改朝换代”,民国的、乾隆年间的、康熙年间的,任你挑选;只要钱给足了,假的就可以变成真的,赝品也可以身价大涨上千倍;只要钱给足了,鉴定专家的职业操守,道德良心就都不重要了。

        文物造假古已有之,因为这是一个暴利行业。地摊上卖的几乎都是假古董,就连一些拍卖行,也以拍卖赝品为主。我国《拍卖法》规定,“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用到艺术品市场,被简单地解读为“保卖不保真”。

        其实在我国书画史上,从来就没有“保卖不保真”的所谓行规,只是近些年有些不法奸商不择手段兜售假货赝品,严重扰乱了我国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物鉴定专家”高价卖“鉴定书”,致使当下艺术品收藏市场知假造假、知假售假的情况屡见不鲜,诚信的缺乏、法律法规的滞后,扰乱了整个艺术市场,造成管理无序、假货泛滥、乱象丛生。这种诚信规则的缺失,与我们所提倡的诚信社会很不协调。《拍卖法》中免责条款的存在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抵触。如无制约,这种机制迟早会“崩盘”,与此同时,人们也会对艺术品收藏市场行失去信心。

        所谓的“文物鉴定专家”利欲熏心,招摇撞骗,四处“走穴”,大把捞钱,扰乱了高雅的艺术品市场,诚可谓斯文扫地。法律界专家认为,虽然国家对鉴定资质以及鉴定结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涉及故意做出错误鉴定,应该认定为欺诈。

        现在在我国,医师、律师、会计师等资格认证都要经过考试审核,惟独文物鉴定专家,不需要任何考试鉴定。我们不禁要问,谁来鉴定一下“文物鉴定专家”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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