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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二

    国家民委与青海共建青海民族大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5日 15版)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殷泓)今天上午,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青海民族大学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民委党组书记杨传堂,青海省省委书记强卫、省长骆惠宁,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签字仪式。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云龙在共建青海民族大学协议上签字。

        根据共建协议,国家民委将对青海民族大学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使学校在发展规划、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有较大的提高。青海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青海民族大学的领导,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力度,及时帮助青海民族大学解决好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

        国家民委支持地方民族院校的发展,将为进一步办好地方民族院校,使之成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基地、弘扬民族文化的基地、民族问题与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基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民委已先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湖北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广西民族学院(现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西藏民族学院协议。几年来,共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各方面反响良好,对这几所院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利用共建更好地支持民族院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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