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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二

    让消费与民生同行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5日 16版)

        前不久,青岛某医院妇产科护士许梦打电话给朋友,再次托她回国时给自己的孩子带奶粉。许梦说,孩子出生后一直喝朋友从国外带回的奶粉。像这样托朋友从国外带奶粉的家长不在少数。

        中国的奶粉品牌那么多,为什么不买国产的呢?“三聚氰胺事件让很多家长依然心存顾虑。”许梦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没有那么完善,像添加剂、防腐剂等都没有国外的要求严格,出于安全考虑,还是买国外的放心点。”

        许梦的故事说明,我国奶粉行业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之后,消费者对国产奶粉已经处于信心缺失的状态,这给国产奶粉市场销售带来不小的压力。

        无独有偶,奶粉事件只不过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冰山一角”,食品变质引争议、购房订金起纠纷、“团购”消费有欺诈、买“补贴”冰箱无补贴……翻开2010年各地消费者维权案例的“日记簿”,一桩桩典型事件映入眼帘,人民消费中的随时可见的陷阱和误区令人对消费市场发展心生忧虑。

        从某种角度说,这些故事和案例的公布本来就彰显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发展与进步,体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健全。我们看到,近年来,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和消协组织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最大力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一些优秀企业也通过和解方式处理了消费者的投诉。

        然而,由于消费结构、消费领域的不断变化,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等各方面都面临新的任务。从这一层面看,消费维权热点层出不穷,不断更新,也凸显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依然不够健全。

        今年年初,浙江省消保委联合绍兴市消保委开展了一次商品价格调查。从对几家大型超市和一部分农村小超市的调查发现,同一商品的售价大相径庭,价格差从2.3%到41.5%不等。特别在一些农村小超市里,价格差距更是明显,某品牌完全相同的500毫升生抽,在不同超市间的价格差竟然达到41.5%,令消费者感到难以接受。

        除了这种价格不规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纠纷已经避开了简单的假冒伪劣,转而在售后服务、商家信誉领域更多地显现出来。在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提升的社会大背景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惠及民生的消费政策,维护公正合理的消费市场秩序,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今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民生”,深刻解读这一主题对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直接方式。因此,让人民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用得放心,既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要求。而民生是和谐之基,更是消费之本。改善民生,不仅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消费与民生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如今,很多电视节目中不乏教授消费者如何辨别假货的技巧,这些技巧的获取可以帮助消费者练就一副辨识真假的“火眼金睛”,然而,细想起来,市场经济中真正需要的也许并不是“火眼金睛”,而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铜墙铁壁”。

        解决民生与消费关系不能“目光短浅”,而要“着眼长远”。笔者认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要“未雨绸缪”,而非“亡羊补牢”。从源头上,我们要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媒介的通力协作,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推动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商品生产企业和行业组织要真正树立服务民生的理念,加强行业自律,在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的同时,培育和珍视商誉观念,不欺诈误导消费者。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协会应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网络,筑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网”。

        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只有把民生真正融入消费,让消费与民生同行,人民的消费才能更加放心,我们的经济才能更有活力。(新闻观察员 李 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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