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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4日 星期一

    严惩假冒伪劣犯罪需出重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记者会侧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4日 06版)

        1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记者会。针对如何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表示:“建议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现在的法律规定是5万元才能够移交公检法,我们建议把假冒伪劣的犯罪行为由结果犯修改成行为犯,凡是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犯罪,不论数据大小,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惩。”

        刘平均说,“十一五”期间,质检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124万起,涉及金额19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812起,规范了市场,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

        近期,美国将我国一些企业列为知识产权的“恶名企业”,这也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对此表态说:“我们仔细研读了美国的这份报告。这份报告并没有附上翔实的证据材料,同时,报告本身用明确的文字表明,此名单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并不代表美国政府的分析和评估。如果既没有证据材料,也不是调查的结果,又不代表政府的评估,那么公布这种名单是否合适?尤其是这种公布可能对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造成不适当的负面影响,我们对这种做法表示关注。 ”

        李成钢还表示,如果以完美的标准来衡量,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地球上没有“净土”,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有改善的空间。如果以发展的观点来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未来将不断努力,做得更好。 (本报记者 姚晓丹 王逸吟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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