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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0日 星期四

    为改善民生提供司法保障

    ——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10日   10 版)

        “司法活动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救济的重要方式,司法与保障民生关系十分密切。”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

        在全国两会即将听取审议和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之际,就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这个话题,沈德咏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司法为民落实处

        沈德咏表示,“无救济则无权利”,当群众的权利被侵犯之后,只有全面有效地予以救济,民生问题才能够在动态的社会发展中落到实处。“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保障。”

        他介绍,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0余万件,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近80万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2万余件,审结涉“三农”案件23万余件。通过这些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群众诉讼,一些案件较为集中地区的法院设立了专门法庭或合议庭;为了提高巡回审判质量,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庭,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结案……

        “2011年,最高法院将对多年来实践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进行进一步梳理,着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服务,让群众共享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成果。”沈德咏说。

        司法公正受关注

        日前,有媒体对老百姓最关注的全国两会十大热点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司法公正”位居第二,而在2010年,“司法公正”排名第八,2009年排第九。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说明了公民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人民法院来说哪怕是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沈德咏强调,近年来各级法院努力加强审判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力求把每起案件都办得公平公正。

        他分析指出,导致司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官司法能力不强的原因,也有法官司法作风不严谨、不细致的原因,也确有个别法官司法不廉的原因。“对于铲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一贯的,近年来也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司法廉洁常教育

        沈德咏表示,近年来,各级法院扎实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在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法官和司法警察中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最高法院完善了司法巡查制度,继续加大司法巡查力度。沈德咏透露,去年最高法院先后派出8个巡查组,明查暗访8个高级法院,提出整改建议,抓好督促落实。目前,全国共有26个高级法院、246个中级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0多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

        同时,最高法院还创新反腐倡廉措施,制定《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专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以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沈德咏说。

        社会管理有作为

        对于社会管理创新这项课题,沈德咏认为,这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包括政法机关的共同参与。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每一项工作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都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实践。“所以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完全可以有所作为。”

        他进一步指出,在法治条件下,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二是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实施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司法资源;五是制定司法政策,规制社会行为;六是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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