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0日 星期四

    养老机构应建立“集体户口制度”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10日   07 版)

        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大量老年人尤其是离退休教师、机关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等工薪阶层高龄老人,进入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参事马力认为,在郊区兴办养老机构,有利于农民工进城,老年人出城,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服务产业。同时,通过支持和鼓励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养老,减轻子女、亲友、单位、社会、政府等的负担,老年人也可得到专业的照料。

        “‘以房养老’就是条好思路。”马力代表介绍说,用卖掉城里住房的钱,补充靠退休金和存款难以支付的中高档老年公寓费用缺口,可以安度晚年;城里的住房卖给年轻人,又可有效缓解市区住房紧张状况,是个“多赢”的办法。

        “然而,这个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转户口问题而难以运作。办理养老机构户口需房屋产权证,而大部分养老机构的房屋为租赁房屋,老年人无法办理入户手续。”对此,马力代表深感忧虑:这样一来,房屋原住地户口不能迁出,买房人的户口不能迁入,老年人房子卖不了,难以实现“以房养老”的愿望。

        马力代表说,目前一般养老机构均有几十甚至数百人入住,是老年人的集体宿舍,随着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养老机构会越来越多,户籍制度亦应与时俱进,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建立、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政策,为养老提供各种条件和便利。她建议,推行“以房养老”模式,建立养老机构“集体户口制度”。

        本报记者 赵 达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