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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6日 星期日

    西藏正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6日 08版)

        本报拉萨3月5日电(记者益西加措 通讯员晓勇)“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文化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西藏文物保护史上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施工工艺最复杂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全部竣工。上述三大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国家投入高达3.8亿元。绝世瑰宝更加璀璨,民族文化永世传承——西藏正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

        “如今,布达拉宫能够承受每天上千人次的客流量,得益于两期大型维修保护工程,得益于国家对西藏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布达拉宫管理处处长强巴格桑说。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尼玛次仁表示,“十一五”以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保护和维修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西藏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西藏22处古文物建筑维修工程将对包括扎什伦布寺、大昭寺、哲蚌寺在内的重要古文物建筑进行维修。目前,这批工程已全部开工,到位资金3.68亿元,占总投资的近70%。2009年8月,投资1900多万元的布达拉宫珍宝馆正式对外开放,累计接待游客7万余人次。

        2007年底启动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西藏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283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3019处。新公布了112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向国家申报了3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登录检查验收普查表格8000余份,整理文字资料800万字、照片资料1万余张、图纸资料1万余张。

        目前,西藏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馆藏文物100万件。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其扩展项目。

        “十一五”以来,西藏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全面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得到扶持和培养,一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

        最新普查结果显示,西藏共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等14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基本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所有种类。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06个,传统戏剧演出机构83个,传承人1177名。

        截至目前,西藏共有2项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7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53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继承人,222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34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任淑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西藏将以加强非物质文化工程为依托,精心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力争到‘十二五’末国家级项目达100项、自治区级项目达300项。”

        到2010年底,西藏74个县都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比2005年增长88%。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149个,占全区乡镇总数的22%。各地市还通过援藏渠道,新建了昌都、阿里、林芝地区图书馆、拉萨市民族艺术宫、山南地区雅砻大剧院、日喀则地区文化中心等一大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完成了部分地(市)群艺馆的改造,完成了投资300余万元的自治区艺术研究所顿旺大院维修工程,投资900多万的西藏文化保护中心工程正在加紧实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累计投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经费6515.30万元。目前正在实施29个县支中心的建设。西藏现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治区中心1座,乡村卫星三级站62个,县支分中心73个,顺利实现县级全面覆盖。建设了660个农家书屋,向基层送书10万余册,各级文艺团体送戏下乡6000多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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