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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6日 星期日

    1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提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6日 11版)
    解读嘉宾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代表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是连续第7年增长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的幅度是10%。这个数字的取得是可喜的,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策取向。

        持续提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目的还是对退休人员的一种补偿,同时也是基于社会的公正。一段时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符合社会公正的政策取向。它也是让全民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一个重要措施。老年人在退出劳动岗位后,只能通过养老金的调节和正常增长,以及老年服务和福利的改善,来分享国家发展的成果。

        当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老年保障制度。首先,在考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之外,还必须更加重视老年服务体系的建设。养老金只解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问题,但有经济保障不一定有生活质量。现在的困难家庭有很多,而人的整体寿命也越来越长,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未来几年,国家应当把老年服务体系的建设摆到养老金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满足老人的各种服务需求。

        在提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我们还必须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这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有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金已经拿到2000多元,但由于有这样那样的老年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的支出很大,这自然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必须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让老年人的养老金真正用来养老,而不是用来看病。  

        (本报记者 殷泓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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