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3月4日电(记者宋喜群 通讯员钟新、刘文珩)“这次我妈患了结肠癌,住院费花了3.1万元,新型合作医疗确实是好啊,替我们治好了病,并报销了1.6万元,替我们省了不少钱。”在甘肃省人民医院住院处,来自景泰县红水镇的马先生笑着向记者诉说了这次住院的经历。这只是甘肃省实施新农合惠民工程的一个缩影。2011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并争取将农民工的医疗保障纳入新农合统一管理。
“十一五”期间,新农保试点在34个县区开展;全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一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2.5万人、589万人、164.2万人、130万人、82万人,比“十五”末期分别增长了22.91%、233.56%、2.64%、85.53%和104.9%。覆盖率分别为:86.61%、99.17%、91.22%、72.87%和45.97%,比“十五”末期增长22.29%、53.50%、2.64%、85.53%和104.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8.5万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甘肃省卫生厅立足本省实际情况,在探索省情的卫生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前一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前一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提前一年实行城市非职工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