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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2日 星期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02日   05 版)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共有正式代表585人,候补代表77人,共计662人,代表着党派、区域、军队、团体、特邀五个方面的45个单位。

        1949年9月21日下午7时,毛泽东宣布大会开幕并致开幕词。他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194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除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和纪年的四个重要决议外,本次会议还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此,中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代。

        1949年10月9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主席。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顺利推进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作出了重大贡献。(本报记者 殷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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