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梁捷)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240万人左右,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05%。这是记者今天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表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中了解到的。
据调查,我国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的比例,分别为5.0%和6.9%,农村高于城市。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自评差的比例达近七成、自报患有慢性病超过八成。《2009年民政事业统计报告》显示,全国老年人的收养机构有将近4万家,总床位数为266.2万左右,实际收养老年人的人数为210.9万,其中收养的失能老年人规模约在24万至35万之间,只占全部收养老年人数的17%。
研究报告建议建立长期的观测网络,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养老事业社会办”的发展思路和经办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研究制定促进养老护理机构发展的法规与政策,积极落实已有的国家在土地、资金资助、税收减免、水电气收费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发挥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引导家庭、社区、机构继续发挥作用;研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对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