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里的大话题
2月24日,离全国“两会”召开还有好几天,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就在网上谈起了自己的议案。议案涉及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社区养老、农民工落户等多个领域。他希望网友多提意见,对形形色色的意见,他也认认真真给予了答复。
马文芳的议案出于他自己的观察与调研,但深入来看,议案所涉话题的意蕴远非“个人探讨”所能概括,而是与“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促进社会公正”等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关联起来,提示了更为宏大的社会意义。
2月19日,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马文芳的许多议案无疑切合社会管理的不少内容,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此次研讨班主题的极端重要性。
社会和谐的关键是人的和谐
对于社会管理,此次专题研讨班的论断言简意赅——“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这一论断深意何在?“管理”与“服务”是什么关系?“人”在其中是怎样的地位?类似问题是人们理解社会管理无法绕过的关节。
对此,湖南大学副校长赖明勇委员有自己独到的解读。他认为,社会的微观基础在于人,因而把社会管理归结到“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这样的定义十分准确。既然核心问题在于人,那么就要把握两个层面,对人本身的管理和服务,以及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管理和服务。在他看来,前一层面是解决“物质”需要问题的,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推动,这方面已大有改观;而后一层面要构筑人与人之间的互利互信,“合作的关系才是非常理想的未来社会组织结构”,他说,“管理只是工具,‘以人为本’的服务精神是核心;管理服务,必须合在一起,即以服务人民的原则实施管理”。
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代表从比较的视角来理解社会管理。他认为,社会不是抽象的概念,社会和谐的关键是人的和谐、人心的和谐,无论经济管理还是社会管理,根本上是要让人生活得更好。
从上述意义上讲,如何理解人,是理解社会管理的重要面向。
转变创新焕发活力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显示: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23万人、3059万人、660万人、1278万人。
如此大幅增长的数字,一方面说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成效十分显著,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搞好社会管理所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这样的两面性,一直是我国社会管理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所处的真实境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开放与发展,群体增多,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尤其,在依托“单位”进行社会管理的传统模式逐步削弱后,如何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更具挑战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要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为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战略指导。
这个转变的过程,也是创新的过程。按照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周光权代表的分析,实现过程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在法律范围内借助法律的力量解决社会冲突,是现代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要“通过完善立法,推进司法改革,确保绝大多数纠纷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途径来解决”;二,“对一些人数众多的特殊群体,需要给予特别关注”,例如新生代农民工;三,“通过立法形式,为各种有实力的基金会、社会组织提供生存空间,使之获得合法的身份、地位,对困难群体进行资助,使每一个人都能够过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
在转变的问题上,赖明勇委员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各种社会需求不再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单位‘兜底’,大部分需求通过市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途径解决。”因而,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变必须分清角色担当。他归纳:政府要“以人为本”,强调管理和服务的思想;社会组织则是“强化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地位、衔接政府与公民的桥梁”;公民要“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体现自己的利益”。
显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各方彼此协调、通力合作,需要在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的前提下,让各方面力量充分涌流,从而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本报记者 钱建强 姚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