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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2日 星期三

    新《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

    全国共实施生态修复面积72万平方公里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02日   10 版)

        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何平)修订后的新《水土保持法》1日正式施行,水利部部长陈雷今天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上说,新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加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坡耕地、淤地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范围广、侵蚀重、危害多,尤其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土流失导致土地退化,破坏水土资源,降低耕地生产力,削弱农业生产基础。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相继启动实施了黄土高原淤地坝、京津风沙源、东北黑土区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一批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近10年来治理小流域1.6万多条,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万平方公里,全国共实施生态修复面积72万平方公里。

        水利部副部长周英表示,我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水土流失严重的总体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根据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目前我国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18%;年均水土流失量45亿吨,占世界水土流失量的20%,损失耕地达100万亩,水库泥沙淤积16.24亿立方米。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活动还可能不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规定,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控制和已有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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