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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8日 星期一

    本地家庭禁购第3套 外地家庭禁购第2套

    西安楼市有了“紧箍咒”

    《 光明日报 》( 2011年02月28日   13 版)

        本报西安2月27日电(记者杨永林、张哲浩)日前,西安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西安辖区内限购1套住房,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购买第3套。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力的区县、部门和开发区,市政府将约谈、问责有关负责人。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拥有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通知》,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西安辖区内向其售房。

        西安市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

        根据《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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