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车船税法在经历两次审议后,于2月25日下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近10万条公众意见、二审稿大修……这部看似简单的法律为何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它的通过有何特殊意义?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参与该法制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请他对这部法律进行解读。
“车船税立法为增值税等与人民关系密切的税种立法树立了榜样。”采访伊始,刘剑文开门见山地表示。对车船税的性质、立法宗旨等颇有争议的问题,他也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加快了税收立法的步伐
记者:车船税法已经表决通过了,你对这部法律如何评价?它对其他税种如增值税等的立法,有何借鉴意义?
刘剑文:作为我国第一个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地方税种,车船税法的通过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车船税立法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加快了我国税收立法的步伐。目前,我国在税收方面的立法仍处于“缺位”状态。在车船税法通过之前,现行征收的19个税种中,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并加以规范的仅有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得到授权后,以暂行条例或条例的形式发布并实施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列入立法规划,体现出国家立法机关对税收立法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当前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对这些税收进行立法。立法机关对于税收立法的基本思路是“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在这种情况下,率先推出一些争议不大,立法基础较好的税收法律,势必成为我国新一轮税收立法的突破口。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通过制定车船税法,我国税收立法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总之,车船税法的通过为增值税等与人民关系更密切的税种立法树立了榜样,作为一项立法成果具有特殊的意义。
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
记者:最终通过的车船税法与初审时的草案相比,大幅降低了税额幅度,2.0及以下排量汽车的税负与现在基本持平。你如何看待这个修改?
刘剑文:在草案一审的讨论中,我对这个问题表明过态度,就是税收立法不应当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同时,我认为按排量分档征税是合适的,可以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大家原本以为,车船税立法是最简单的,也是最没有争议的。但结果发现并非那么简单,亿万公众都密切关注着这个法的制定。自去年10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有关部门共收到近10万条意见。不少车主要求降低税额幅度,一些常委委员也提出,一审稿中规定的车船税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适当降低。
后来,立法机关根据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以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草案作出“大修”,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这也符合财税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税收征纳关系的确立需要以人民同意即代议机关制定法律为前提,这是保障公民财产权利的必要举措。
总的来看,目前我国2.0升排气量及以下的乘用车占87%,这一改动使绝大多数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甚至有所降低,同时也使现有车船的税收收入跟过去基本持平。
是财产税而不是行为税
记者:立法中还有一个争议点,就是车船税的性质和立法宗旨。有人说它是行为税,也有的说是财产税,还有的说征收车船税是为了节能减排。您认为呢?
刘剑文:车船税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税?显然,从“车船使用税”到“车船税”的名称变化,已经意味着它不再是一个行为税,而是纯粹的财产税。财产税是针对某些价格较高、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稳定财产,如土地、房产、车船等征收的税,它是抛开财产的流通或交易过程,着眼于财产本身或保有环节设计的税种。因此,我国制定车船税法,将开启财产税变革的新时代。
所谓立法宗旨,通常是指立法目的,即立法者希望通过所制定的法律获得的预期结果。要征收纳税人的税,就应当合法、合宪,让纳税人心安理得。因此,每一部税法都应该有一个立法宗旨,当我们对某一个条款发生争议时,不管是行政救济还是司法救济,都可以通过立法宗旨去解释。
我个人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所希望达到的目的都是综合的。对于车船税而言,作为一种财产税,它首要目的在于组织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的财政收入。同时,它对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有一定作用。但我们不能把节能减排的实施都归结到一个制度,问题的解决需要多种制度的配合,比如对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等等。用我们今天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要综合治理。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链接】:作为长期研究财税法的权威专家,刘剑文在2005年调整个税起征点立法听证会上提出将起征点微调至1600元,得到立法机关的响应。2008年,他当选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近来致力于车船税立法、预算法修改等问题的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