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2月25日电(记者 任维东)最近,经云南省政府批准,云南省财政厅、省民委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用于濒危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研究资金的管理监督,这是云南省抢救保护民族文化的有力政策措施。
作为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的云南省,多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一直在加大积极抢救、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力度。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了推进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率先在全国建立民族文化生态区,率先在全国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命名,先后分四批命名了824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继承人。出台了关于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从2010年起,新设立了2000万元的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古籍、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全面得到加强。
实施完成了《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100卷、《傣族贝叶经全集》100卷、《彝族毕摩经典译注》100卷三大民族古籍的翻译整理出版工程,《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100卷工程已全面启动实施。全省有46个广播电台(站)用10个民族的15种语言进行广播,有9个电视台(站)用彝语、傣语、哈尼语、藏语等语种制作、播放电视节目;建立了9个少数民族电影译制机构和50个少数民族语电影放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