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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3日 星期三

    家乐福、沃尔玛因价格欺诈被罚950万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3日 10版)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冯蕾)国家发改委今天透露,家乐福、沃尔玛部分超市价格欺诈行动受到严厉处罚。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等地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对涉案的19家超市门店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罚款总额950万元。

        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通报了多地家乐福、沃尔玛超市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并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近日,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湖北、湖南、重庆、广西、云南等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分别对涉案的19家超市门店进行处罚。目前,各项罚款均已由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收缴财政。

        案件曝光后,家乐福、沃尔玛承认违反了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同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五倍差额”赔偿政策,邀请社区顾客担任价格监督员,提高超市信息系统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以实际行动取信消费者、回馈社会,主动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对违法超市处以重罚的最终目的在于规范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关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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