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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3日 星期三

    最高法表彰先进法院和法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3日 10版)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王逸吟、任生心从今天召开的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表彰大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等86个法院,任秋华、詹红莉、龙进品等99名法官被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李红星、毛金林等199名法官被首次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服务大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为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大庆精神建班子、以铁人精神带队伍,培养出“全国劳动模范”、“新时期好法官”顾双彦等一批先进典型和一批先进集体,连续八年创建了无超审限案件、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当事人越级有理上访的“三无”法院,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的一面旗帜。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秉承团结、干事、创业的优良传统,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连续16年被授予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和无违法无违纪先进单位,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先后两次到丰南法院调研,对丰南法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任秋华是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她14年如一日,成功办理了上千件民商事案件,化解了大量复杂的矛盾纠纷,2010年被授予“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0年获颁中央电视台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

        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人民法院公郎法庭庭长龙进品是边疆民族地区法官的优秀代表。他扎根乡土17年,以真情维护民族团结,用法律构建和谐乡村。2010年7月,他被表彰为云南省“十佳少数民族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1年1月,他被中共云南省委授予“爱民为民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从事少年审判工作8年来,坚持把群众工作方法贯穿于少年审判之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被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法官阿姨”,曾先后被授予“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忠诚卫士”、“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

        2005至2010年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红星每年结案数均突破700件,连续六年列全院民事结案第一。他善用调解,所办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80%,他帮扶济困,被当事人称为“社会良心,法律坚盾”。以他命名的“李红星工作法”被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广,曾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海淀区政法系统“青年十杰”。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毛金林近三年结案数一直居全院第一,在平日结案中花大力气在调解上,尽最大可能将纷争化解于无形,并注重调解后的延伸工作。2007年至2010年7月,他所结案件的调撤率为86.2%,连续两年被上海市高院评为市办案标兵及市业务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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