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对于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对于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所以,世界各个国家及我国港台地都非常重视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工作。
美国国会1958年通过国防教育法案,要求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培育数学、科学和外语等天才学生,后来通过的《天才儿童教育法》、《杰维斯资赋优异学生教育法案》及其修正法案都特别强调,学校必须为资赋优异者提供特殊的活动或服务,以培养发展其特殊的潜能。
德国1985年在联邦政府设置天才教育署,慕尼黑大学等也开设天才教育课程,培养天才教育师资,各地天才学生课后研习和夏令营活动广泛展开。德国政府亦视天才教育为在国际商场上有效竞争的必要措施。
韩国2002年发布了《英才教育实施令》,还为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设立了科技高中等专门培养机构。
2000年,我国香港特区教育署发表资优教育发展文件,提出一个三层推行模式,引发出一连串相关的资优计划。1984台湾《特殊教育法》颁行,包括资优教育条款。1995年台北市资优教育发展协会成立,2000年台北市成立台北市资优教育资源中心。
在我国内地,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虽然在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八中、中国人民大学属附中学等学校进行过一些尝试,但总的来说并没有形成规模,也没有政策法律的支持。一些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也步履维艰。
如2008年北京启动的“翱翔计划”,两年来从高中生中选拔了300名优秀学生,他们在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数学等6个与高中理科课程对应的学科领域,可以接受大学教授的辅导,到相应的高校或者研究院实验室进行科研实践活动。“翱翔计划”还为每一个学员量身定做科研训练计划,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虽然许多学生在这个计划中收获非常之大,但是现有的高考制度和中学的培养模式,仍然无法真正为创新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良好的条件。参与其中的资优学生表示,“我们面临高考的压力,需要在日常学习与‘翱翔计划’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不占用日常学习时间,又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作好课题研究。这个‘度’很难把握。”同时,许多父母迫于高考的压力,对项目也越来越不支持。
所以,我认为,应该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根本上解决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问题。建议在国内外已有资优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国家战略。
对于那些在某一领域具有超常素质或痴迷兴趣的学生,采取特殊的招生、办学、管理模式,要举办一批专门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专门学校或实验班,对确有天赋、特殊才能的学生进行特殊培养。这样的试点改革建议尽快在北京、上海等地选择少数学校进行,如将北京八中、人大附中、北京十一学校、上海中学等这些已经在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成功经验的学校,改造成为面向特殊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学校,这样一方面可以借鉴韩国科技高中的经验,让这些学校承担起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任务,另一方面让他们规范办学,不与其他的公办高中走同样的道路,让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更加均衡地发展。
同时,在这些学校,要系统研究开发一系列创新拔尖人才的识别技术与标准,建立与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教育内容、教育模式与教育标准,开发具有一定深度与广度、富有挑战性的核心课程、综合课程、创新实践活动等,并且形成大学、科研机构、社会教育机构与企业等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参与的社会支持系统。
朱永新: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摘自朱永新著《给中国教育的100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