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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1日 星期一

    最高法出台规定 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1日 04版)

        本报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王逸吟、任生心)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明确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

        最高法院纪检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为了得到关照,往往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结识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一些与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具有领导、同事、同学、亲属、朋友等密切关系的人员则在其间牵线搭桥、请托说情,致使法院正常办案遭到严重干扰,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出台《规定》,就是为了从源头上构筑防止人情干扰的“隔离墙”。

        《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涉案材料的,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不得直接转交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也不得签批任何意见。立案信访部门收到涉案材料后,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规定》同时完善了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的制度,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等,同时要求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为防止少数法院工作人员打着履行职责的旗号为请托说情者谋取利益,《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案件承办人应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并在审判组织评议和讨论案件时作出说明。

        《规定》还分别提出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惩戒措施,对违反规定并同时涉嫌犯罪的法院内部人员,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高法院纪检组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的自我约束,帮助广大干警抵御请托说情之风,不仅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也有利于办案干警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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