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日本公民于今年情人节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民法》中有关夫妻必须同姓的规定违反了《宪法》中保障个人尊严与两性平等的精神。他们抨击政府长期以来对此问题不闻不问是“失职和渎职行为”,原告还要求国家予以每人100万至150万日元的赔偿。随着此案进入司法程序,今后有关夫妻是否应该同姓的争论将在日本再次升温。
提出这起诉讼的分别是东京都荒川区的公司职员渡边二夫和自由作家加山慧美夫妻以及富山市的退休教师塚本协子等3名妇女。加山慧美和丈夫渡边二夫缔结秦晋之好,却未像一般日本妇女那样改随夫姓,在办理各种手续时每次都被要求确认本人的身份,最终因不厌其烦而与丈夫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今年1月,加山与丈夫用各自的姓氏向东京都荒川区提出结婚申请却因申请表不合格而遭拒。加山希望能有一套制度保证夫妻双方都不用改姓就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塚本协子原本与丈夫是事实婚姻而没有改姓,后来为了孩子考虑补办了结婚手续,但塚本女士并不愿因此而改姓,因此,她长期遇到户口簿上的姓名与日常生活中的姓名不同的窘态。塚本称其深受其苦,由于政府不肯解决这一问题,只能与志同道合者联合提起了诉讼。
日本《民法》第750条将夫妇双方选择一方的姓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这5名原告认为,这一规定不仅侵犯了《宪法》第13条所赋予个人的尊严,还违反了《宪法》第24条,该条款规定,结婚只需男女双方合意即可成立,男女在本质上是平等的。
其实,日本法务大臣的咨询机构“法制审议会”早在1996年就提议对《民法》进行修改,准许夫妻选择使用不同的姓氏。但当时执政的自民党内持反对意见的成员较多,这些保守势力担心一旦允许夫妻不同姓将“破坏家庭和谐与一体感”,最终修改《民法》之事被无限期搁置。2009年民主党上台执政之初,也曾表示要修改《民法》允许夫妻自由选择是否同姓,但日本舆论对此并未形成统一意见,加上民主党政权一直不太稳定,所以修改《民法》之事并无重大进展。
由于这是首次日本民众针对《民法》第750条中的夫妻同姓规定提起违宪诉讼,因此,今后法院将作出何种判决备受外界关注。已有保守派学者表示,如果承认夫妻不同姓,就将改变将家庭作为社会组成单位的民法的原理。由此看来,是否非要统一姓氏方可“住在一个屋檐下”,日本司法当局目前尚难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本报东京2月19日电 本报驻东京记者 严圣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