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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8日 星期五

    精细化管理方能确保烟花燃放安全

    作者:吴越仁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8日 02版)

        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八类烟花爆竹禁放区,其中包括新闻媒体单位、电信邮政单位、城市路网桥梁、商场剧院和居民区等,基本涵盖了全市主要公共区域。

        烟花爆竹放不放、怎么放,是近年来民众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尤其在春节前后,由于一些安全事故的出现,这一议题更是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重视。从这个角度看,北京烟花燃放新政的出台,是对民众关切的一次回应,也是进一步规范管理的一次探索。

        此次北京新增八个禁放区,是首都“禁改限”之后首次缩小燃放范围。从相关规定看,一些细节颇值得留意。比如,通知规定,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又比如,建筑物上悬挂的告示牌也有相应的尺寸规定,以明示外墙装有可燃材料。从这些具体的规定可以看出,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烟花燃放的管理正越来越具针对性,也越来越精细化。

        就以往的经验而言,很多火灾事故的发生,固然有烟花燃放量剧增的因素,但不可忽略的是,一些管控措施过于“粗线条”、缺乏可操作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比如,哪里可放,哪里不可放,多大范围内可放,对于这些方面的规定,民众可能只有大致的印象;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明确告示,也没有组织相应的监督,民众就可能会在无意间触犯规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而,北京市相关部门此次收紧燃放区域,加强细节管理,无疑体现了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深刻认识和长足进步。

        在烟花燃放问题上,很多城市都经历过“禁”与“限”、“紧”与“松”的拉锯,都有过公共政策上的进退与反复,这都是正常的——毕竟,没有哪个城市管理者能够出台一劳永逸的公共政策。关键的问题是,无论政策怎么变化,其指向都必须有利于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城市管理的人性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从1993年禁放烟花到2005年“禁改限”,再到如今禁放区域收缩,北京所经历的公共政策的演变过程很有代表性,也显现了城市管理者在便利民众生活、保障城市安全等方面所付出的智慧与努力。

        根据北京市消防局统计,2月2日至2月7日,全市接报火警874起,比2010年同期上升56.6%。这样的安全形势不可谓不严峻,但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城市管理者实施精细有效的安全管理,也越能反映出城市管理者的责任、能力和水平。我们相信,经过多年的积累与磨合,有关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一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众生活和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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