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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6日 星期三

    人才信箱

    外籍海归怎样回国就业?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6日 15版)

        我是一名在美国求学、工作并加入美国籍的北京人,在外飘泊多年,越来越想回到故乡工作、生活。但是,不知道目前国内对加入外国籍的人员回国就业有何具体规定,我需要通过哪些途径才能实现回国就业?

        杨华丰  

        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入外国籍的海归人员在京就业,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职业签证,同时取得相关的就业证明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就业,可依据其入境时所持职业签证和非职业签证的不同,通过两种途径实现:

        一种途径是持职业签证者直接就业,即入境前已取得职业签证留学人员的就业途径。在入境前已经落实了在京工作单位,持职业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入境后到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再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实现就业。

        另一种途径是持非职业签证者需先变更为职业签证,然后才能就业。即持旅游、访问等非职业签证入境者,在北京落实了工作单位后,符合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条件的,须先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再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实现就业;不符合条件的,须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再去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实现就业。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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