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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4日 星期一

    最高法要求

    增强法院宣传亲和力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4日 10版)

        本报讯(记者王逸吟、任生心)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法院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法院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法院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法院宣传工作的亲和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沈德咏指出,要进一步牢牢把握法院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积极引导主流舆论,找准宣传工作与法院工作结合点,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树立新闻执政意识、平等传播意识、公共关系意识、协调配合意识。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积极营造有利于法院公正司法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崇尚法治的舆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

        沈德咏要求,要进一步准确把握法院宣传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需求,提高传播能力,不断增强法院宣传工作的亲和力、公信力和影响力。要宣传好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改革创新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示法院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成效,突出报道好各级法院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廉洁的实际效果。

        沈德咏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要找准切入点精心策划,立足于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热切期待和司法事业发展的阶段性这两个现实,积极沟通互动,增进理解认同,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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