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冯永锋)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一部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近年来,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扰民投诉始终居高不下。“指导意见”明确,在交通噪声方面,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快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设,逐步取消市区平面交叉道口;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
在施工噪声方面,要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要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在社会生活噪声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