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谌强)日前,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并向各地文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就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进行总体部署,要求于2011年底之前,全国各地的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通知在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基本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举措的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2012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其它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这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部免费开放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为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并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为切实将免费开放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努力强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辐射力,最大限度地缓解因免费开放带来的供需矛盾,并尊重和贴近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