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住房政策的目标,所体现的是经济性政策与社会性政策的融合,住房用地出让制度是一种较少考虑社会目标的典型经济导向性政策,它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执行的原因之一,是中央各部委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对调控政策的理解,在相当程度上淡化了住房政策的社会目标导向。诚然,这种淡化并非意味着中央政府对住房政策社会目标的忽视,但在没有明文宣示住房政策之社会目标硬性约束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只是隐含于中央文件的社会目标就没有执行的责任。当住房政策的经济目标导向显性而社会目标只是隐性存在时,地方政府自然会尽可能地发掘诸如土地出让制度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经济学家》2010年第12期 程大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