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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28日 星期五

    实施好义务教育关乎社会公平

    谢小庆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28日   02 版)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2011年,要着力加强课程教材建设,颁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全面启动教材修订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公共教育资源,有效解决“择校”问题。他同时表示,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建设“高效、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机关”,要“简政放权”,把政府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管不好的坚决放开,克服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现象。

        袁部长对当下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问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问题作出了表态,很有针对性,也富于启发意义。显而易见,在解决课业负担、“择校”等热点问题中,公共权力部门如何有所为有所不为,事关重大。义务教育需要更强有力地运用行政权力和公共财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我国从1986年正式实现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迄今,已经走过了20多年。但是,要让所有孩子不论贫富、不论城乡、不论地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教育,尚存在难以忽视的问题。这主要不是数量多少的问题,而是质量高低的问题。比如,虽然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还有一些儿童不能完成9年义务教育,但更严重的状况是,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许多在形式上完成了义务教育的孩子,实际享受的教育质量却并不令人满意。由于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差异悬殊,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这些问题,不是“市场化”所能解决的,需要依靠行政力量和公共财政来逐步消除。教育行政部门应更多关注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区别,在出台公共政策时有所侧重、有所取舍。在义务教育中,我们应更强调公平,可以更多地讲一点理想主义,多一些“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精神;在非义务教育中,我们则可以更多地讲一点现实主义,更强调一些效率和多样尝试。实施好义务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所在,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应加强而不能弱化;而发展好非义务教育,应该广开门路,动员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实现更有效率的优化配置。

        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关系着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目标的达成当然不是在朝夕之间,但只要相关各方乃至整个社会都能将国家的教育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贯彻好、实施好,中国教育事业定能迎来更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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