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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27日 星期四

    家乐福等价格欺诈被罚

    春节期间遭遇价格违法要举报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27日 10版)

        本报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改委今天透露,多地消费者近日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经查实有关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家乐福等超市相关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同时通过媒体曝光相关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类价格欺诈值得警惕

        (1)虚构原价

        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销售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14.80元、现价每袋6.90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0元。

        (2)低价招徕高价结算

        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时尚衣架,价签标示每排9.90元,实际结算价每排20.50元;销售丁香玻璃茶壶,价签标示每个1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31.40元。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销售良平铁观音,价签标示零售价每袋2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39.8元。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销售奥妙全自动洗衣液,价签标示现价每瓶2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瓶26.5元;家乐福韶山路店销售男士手套,价签标示每双6.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双21.9元。

        (3)不履行价格承诺

        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销售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销售碧根果,广告宣传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60.80元。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4)误导性的价格标示

        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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