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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25日 星期二

    温州“房价收入比”纳入干部考绩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25日   03 版)

        本报讯(记者陆健)浙江省温州市昨天发布干部新“考绩法”,在全国率先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能不能控制房价上涨,成了考核当地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它是反映居民能否买得起房子的主要指标。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温州房价同比涨幅居全国第7位,城市住房均价每平方米18854元;温州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201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现金收入11416元,温州房价收入比高达27.8,而国际公认的房价收入比合理区间为3到6倍。

        温州的新“考绩法”增加了领导干部考核新元素,明确民生民情工作作为主要考绩内容,新增城镇化率、房价收入比、公共绿地增加值、污水处理率等新元素为硬指标。考绩新办法将房价收入比和固定资产投资率等一起并列为11个县(市、区)的重点工作,并详细规定,以11个县(市、区)2010年末的房价收入比为基数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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