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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24日 星期一

    “浙江模式”独立学院新探索

    徐军伟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24日   16 版)

        独立学院的“浙江模式”是指以普通公办高校作为举办主体,主要依托母体高校的教育资源来实施办学的独立学院创办与发展的模式。“浙江模式”的独立学院办学资产属国家所有,按民办高校的运行机制进行管理,学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国家不再投入。独立学院共享母体高校的部分师资,并把学费收入的一部分上缴母体,作为土地、校舍、师资等办学资源的使用费,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之间合作办学、互利互惠。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独立学院“浙江模式”的开创者。1998年暑假,面对社会对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现实需求,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宁波大学提出利用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设想,通过对西校区原宁波师范学院土地及相关教学设施的置换,兴办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相对独立办学并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民办二级学院,并使之成为宁波大学改革发展的试验田,促进学校整体的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浙江模式”的独立学院是当前我国322所独立学院群体中的主体。这类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都对独立学院的实际办学起主导作用,独立学院在专业学科、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大都依托母体学校进行办学。独立学院拥有部分自有师资,也共享母体优质师资。独立学院的“浙江模式”在学院办学过程中呈现出很大优势,通过依托母体学校的办学品牌、师资队伍、特色专业、管理体系等资源,使独立学院在办学初期就能够很快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办学质量能够得到较好保障,招生规模能够得到快速扩张,社会对这类独立学院的办学也较为认可。

        作为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省,在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的选择上,普遍选用了“国有民办”模式而非“民有民办”模式,也有其内在原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有实力办大学的民营企业及个人极少,大多数出资举办独立学院的投资办学者往往希望通过举办高校来获得回报和盈利,这必然导致按纯民办机制办学的投资者与传统公办高校办学理念的实际办学者之间的矛盾。事实上,现有部分“民有民办”的独立学院投资者往往通过控制学校董事会和财务权,大权独揽,不按教育规律办学,使学校教育质量的保障和可持续发展都存在许多严峻的问题。而浙江省独立学院十多年的发展也证明,“浙江模式”独立学院的办学起点高、办学质量好、推进教育资源共享效果好,对公办高等教育支持力度大,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独立学院“浙江模式”的科学发展,重点是要理顺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之间的责权利机制,确保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之间的良性合作与独立运作,严防其成为母体高校的“校中校”,避免其“克隆”母体高校发展道路,丧失办学特色。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独立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独立学院办学特色形成的办学资源导向约束机制;深化独立学院人事分配体制与内部考核体制,加强民主办学机制建设,形成有利于激发基层活力和教工积极性的办学机制;强化促进学生教育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的机制建设,推进独立学院全员育人氛围的形成等,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的办学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共同推进独立学院科学可持续发展。

        独立学院“浙江模式”的开创是“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在高等教育改革中的又一次体现。这一办学模式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但公办高校和传统的民办高校又无法满足这种需求的现实情况下产生的。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在办学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用公办高等教育资源办学并按民办教育成本收费,办学结余回馈用于公办教育是合理的创新之举。独立学院“浙江模式”的开创有效地扩大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极大地推进了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也为浙江乃至全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系“浙江文化研究工程课题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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