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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3日 星期四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侵权犯罪是输入性犯罪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13日   04 版)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记者梁捷、王逸吟)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产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一开始就是输入型的犯罪。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也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的这片土地上得以产生、确立和实现。因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近几年来才开始增多,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跨国性的犯罪,是外来的、输入的一种犯罪。这是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在回答记者问时说的。

        高峰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一种国际性的犯罪,假冒商品的消费市场是全球性的。当然,从目前来看,中国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之一,这也是我们深受其害的地方。这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制造产业的转移,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消耗了我们的能源、扼杀了本国的创新能力,而真正的本土的犯罪集团获取到的加工利润只是微不足道的,绝大多数犯罪所得利益是这些职业化的、国际化的犯罪集团所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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