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2日电(记者田雅婷)为适应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专利行政执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重新修订完成,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鲍红介绍,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修改将规范全国的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合法权益纳入立法宗旨,目的是通过对全国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强专利权保护,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二是增加了有关涉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的委托执法的规定,并对委托方的责任做出了规定。三是完善了关于地方知识产权局调查取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