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2日 星期三

    观点新闻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2日 02版)

        主持人语

        近日,太原市委号召“从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做起,带领广大干部坚持一周工作六天,一天多干两小时。”如此规定,是利是弊?本报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两位专家,请他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汪玉凯(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牺牲休息时间不如提高效率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柳霞)对于太原市委的号召,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这样的做法精神可嘉,但不值得提倡。

        据汪玉凯介绍,太原市委还做出了“公务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身影经常出现在企业、农村、工地、社区,干实事,出实招,见实效”的号召。在他看来,这样做的初衷反映了当地政府让公务员做出表率和牺牲的决心。但是让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做法,仍然值得冷静思考:如果把加班作为制度硬性规定下来,是和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抵触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是违法的;政府应该着眼于提高工作效能,也就是如何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工作,而不应该牺牲公务员的法定休息时间。

        对于如何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汪玉凯认为,目前信息化、电子政务、电子资讯非常发达,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提高效率是可能实现的;同时,还可以对公务员进行进一步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其工作能力。

        汪玉凯表示,公务员的表率作用,最终是看职业操守——是否树立了“以民为本”的核心理念,进而是否对公众的诉求做出了满意的答复。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强制公务员加班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曲一琳)对于太原市委的号召,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直言,此举非常不妥,明显违反了我国对于劳动者工作与休息时间的法律规定,也反映出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童之伟表示,休息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公务员也是普通劳动者,同样应该依法享受法定休息日,政府无权强制公务员周六加班。这种号召一经发出,就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

        童之伟说,将加班行为常态化,难免有哗众取宠之嫌。在工作特别繁忙或有紧急事务等特殊时期,偶尔加班加点未尝不可,但也要保证发放加班费,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无论出于何种初衷要求公务员加班,都要以不触犯相关法律为前提。政府的任何行为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童之伟指出,太原市委的号召也反映出我国部分公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不知法”或者“知法违法”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政机关不能“缺席”,尤其是公务人员,应带头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