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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2日 星期三

    关于浏阳鞭炮业的历史特征

    作者:王安中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2日 11版)
    中国花炮博物馆藏 手工制作花炮工具 资料照片

        湖南浏阳花炮历史悠久,声名远播。它“始于唐,盛于宋”,至清代已初具近代产业规模。嘉庆年间,浏阳鞭炮业已相当发达,城区制造作坊达三百余家,工人达两千五百余人,年产十四万箱以上。同治年间年产增至二十五万箱左右。光绪初年浏阳鞭炮开始出口到南洋各国。清末,浏阳鞭炮产业陆续形成了三个集散中心,一为浏阳县城,二为浏阳南乡金刚镇,三为浏阳大瑶镇。湖南岳阳、长沙两个海关设立后,浏阳鞭炮作为出口的重要物资,短短十余年间,就成为仅次于桐油和茶叶的湖南第三大出口土特产。1904年鞭炮出口达到一万担之多,价值七万两关平银。1910年接近五万担,价值近九十万两关平银。民国初期,浏阳的鞭炮业获得了更大发展,1925年鞭炮出口十一万余担,价值二百二十六万两关平银,成为拉动湖南近代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近代浏阳的鞭炮业发展,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鞭炮制造工艺的细化与分工。浏阳鞭炮业在清末民初之所以获得巨大成功,与其细化分工有很大关系。从原料采集到鞭炮成品完工,总共有七十二道工序,相当繁杂。如果生产者独立完成这些工序,不仅耗时费力,且很难保障产品的质量。采取细化分工,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鞭炮制造被分解为八道主要工序:扯筒、褙筒、洗筒腰筒、上盘、钻孔、插引、轧引颈、结鞭。其中,腰筒、上盘、钻孔、结鞭四道工序较为复杂,需要雇佣专业技工来操作,其他四道工序则通过承包的办法,交由经过简单培训的人来完成,老人、小孩甚至残疾人都可胜任。雇主在发包时,采取的是按量支付工价的办法,参与者在人数和时间上亦无限制,鞭炮业产量因此得到很大扩充。浏阳鞭炮业的细化与分工,还反映在产品种类的地域分工上。浏阳生产的鞭炮种类繁多,有顿鞭、红绿鞭、加花鞭等等,但是不同地方的生产侧重点各有不同,如县城大多生产加花鞭,大窑则以红绿鞭为主,通过专业化的生产,鞭炮制造工艺更加精良。此外,由于分工细化,每个生产步骤都能够制定单独的技术标准,如在硫磺的生产过程中,就要求其色泽要黄,且须匀净,要现葱子眼,无黑点,从而提高总体技术水准。

        第二,鞭炮生产的原材料取材于本地及其周边地区,形成了上下游较为完整的产业链。鞭炮的生产有“一纸二硝三手工”的说法,原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纸、硝、硫磺、碳末、黄泥、白泥、麻等。做鞭炮筒需要爆料纸,制造引线依靠引皮纸,硝、硫磺、碳末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成爆炸物。上述原料,大多产于浏阳及其周边地区,如爆料纸产于浏阳本地,皮子纸产于邵阳,引皮纸产于江西泸溪郎山,硫磺产自郴县和澧县。另一种重要原料土硝则为本地土产,系用旧屋墙砖熬成,主要出产地为萍、浏、醴三县,熬硝厂绝大部分都设在浏阳,来自临近地区的湘乡人从事熬硝工作。使用土硝作为鞭炮炸药的原料,具有不易回潮,爆炸声洪亮,爆炸后有余香等特点。由于鞭炮生产的原料都产于浏阳及其周边地区,其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都较为低廉,有利于控制鞭炮生产的成本,而且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从而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力。

        第三,建立了组织严密的同业公会,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早期浏阳鞭炮业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产品质量靠各个作坊自觉把握,随着鞭炮需求的扩大,运销机构从中牟利,鞭炮行业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很多从事运销的机构在收购鞭炮后,在封包过程中私下减少鞭炮数量;不少作坊在生产中刻意偷工减料;同行之间低价竞争。这些做法影响了浏阳鞭炮的声誉,导致浏阳鞭炮的销量锐减。为规范鞭炮业的发展,民国初期各方组织成立了鞭炮业公会。它分为三种:一是由鞭炮运销商人组成的鞭爆业公会,集中于浏阳县城,有六十二家之多;二是由乡村和县城的制造作坊组织的鞭爆业公会;三是由鞭炮业制造工人组织的爆业产业工会。上述同业公会建立以后,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县城鞭炮运销商组成的维持会专门制定规章确定不同类型鞭炮的数量,规定不能任意偷换减少;南乡组织的庆余会则对纸张的质量、硝的质量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将纸分为窄板纸、宽板纸、折表纸三种,并对纸张的长度、宽度、重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还要求大纸张裁剪成鞭炮纸的份数也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同业公会还努力禁止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防止同行间的恶性竞争。

        第四,产销分开,出现了专业的营销机构,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当时浏阳鞭炮在国内的主要销售市场大致分为中、北、南三大块。中部以两湖地区及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主,北部主要销往烟台、青岛等地,南部销往广东、厦门一带,各个销售地域的主打产品也略有不同。在国外,浏阳鞭炮也拥有广泛的市场,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和日本、朝鲜等地,甚至有些还远销英、美等国。鞭炮本属于节庆、婚丧祭祀等仪式的用品,而海外华人华侨还用于排除瘴气和免除疾病,使得鞭炮的销售市场进一步扩大。

        浏阳鞭炮业的产销两旺与鞭炮生产和销售两者分开有很大关系。生产者只负责产品及其质量,而销售则交由专门的销售机构来进行。各地运销商在鞭炮主要产地成立的运销机构称为爆庄,它们向鞭炮生产作坊收购鞭炮后,经过包装再运往外地销售。资本相对薄弱的爆庄,一般属于代客买进性质,它们接到外地客商的货单后,代替他们收购本地鞭炮,运到外地,收取一定的佣金。而另外一些资本雄厚的爆庄,一般自行收购鞭炮,运到外地后,设立专门的营销机构或者委托当地商户销售。此外,交通运输的日益发达也促进了专业营销机构的兴盛。由于浏阳境内水运较为发达,爆庄收购的鞭炮,大多通过民船运输到大的口岸,再转轮船或者通过陆路运输到各地。粤汉铁路开通后,浏阳鞭炮外销则多通过铁路运输,鞭炮的流通速度加快,运输量大幅提高。正因为如此,浏阳的鞭炮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民国初年,浏阳鞭炮占全国鞭炮出口的三成左右,而到1928年其出口比例增至一半左右,在全国鞭炮业的地位大幅度提高。

        清末民初浏阳鞭炮业的繁荣,对解决当地人们的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促进了湖南近代地方手工业的发展,并为当代浏阳鞭炮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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