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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2日 星期三

    乡村稳定民快活

    ——山西省安泽县沁河庄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12日 12版)
    秋粮喜丰收
    传统故事上壁画
    村规民约立村头
    村委会学法规

        “规矩”的力量

        孙江(西北政法大学中国城乡发展政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但严格地说,村规民约属于社会道德规范,重在规范村民的思想,落脚点在于人心,在于人的自觉,重在教育劝导,从而达到自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基层落实的重要补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沁河庄村的村规民约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村民的行为准则,让村民们事无巨细,都能有自己的“规矩”,从而创造了几十年没有刑事案件的奇迹。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沁河庄村的村规民约具有时代“范本”的意义,值得推广!

        山西省安泽县和川镇有一个沁河庄村,几十年来从没发生过一起刑事案件,没上交过一件民事纠纷案件。冬日的一个艳阳天,记者来到这个依山傍水的新农村。

        走在绿树成荫的乡间道路上,远处隐约传来和川道情悠扬的曲调。同行的李银锁镇长向我们介绍说,安泽县是荀子的故乡,知法守礼在这里有着悠久的传统,体现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沁河庄村的村规民约因地制宜,已成为大家遵循的行为准则,它由村民们自己讨论,共同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具有针对性和亲和力。从最初简单的“约法三章”,要求群众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共财物,到今天一整套的《村民行为道德守则》、《村规民约》、《家庭道德五规范》和《精神文明五字歌》等制度,村规民约的内容不断健全完善。同时,为了让这些村规民约得到有效执行,沁河庄村充分利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民间艺术,把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编成文艺节目,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影响人、引导人,培养村民的知法守法用法观念。

        老百姓自己制定并执行的村规民约,使“人和、家和、邻里和”在沁河庄不是传奇神话,而是真实的和谐生活。

        苏晓峰/撰文 刘新武/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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