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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07日 星期五

    土耳其:新法律规范公共秩序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07日   08 版)

        本报安卡拉1月6日电(记者李玉东)土耳其大国民议会2010年修改的许多法律条款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许多涉及到民生和公共秩序。

        新生效的法律条款对房租设定了界限,出租房价格的上涨不得超过上一年生产者价格指数,用外汇支付的租金须5年进行一次调整。在保护工人权益方面,新的法律规定,业主不正当解雇工人须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

        在公共秩序方面的新规定是,乘客在公共汽车或飞机上丢失个人物品,由汽车公司和航空公司负责赔偿。

        为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土耳其警方在新的一年加大了交通执法和惩罚力度。根据警察总局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2011年交通管理罚款指南,从1月1日起,对闯红灯、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驾车打手机和不按规定停车等违章者的罚款平均增加了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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