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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06日 星期四

    福建幼师待遇不分公办与民办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06日   06 版)

        本报福州1月5日电 记者高建进今天从福建扶持和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作为缓解入园难的重要举措,福建将向社会提供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民办学前教育资源,使老百姓能在公办和民办之间自由选择。

        据悉,福建将出台六项新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为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支持民办幼儿园新建园舍;鼓励并支持多种形式办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政策,省级财政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各地可采取适当方式对民办园给予补助;落实民办幼儿园税费优惠政策,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民办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据统计,2010年福建民办幼儿园达4061所,在园幼儿55.03万人,民办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2.67万人。福建提出,至2012年底,全省城乡要新增27万个幼儿教育学额,基本满足120万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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