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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06日 星期四

    众 说

    《 光明日报 》( 2011年01月06日   15 版)
    面对拆迁,被拆迁人既困惑又无奈。资料照片

        取消“行政强拆”并不等于取消强拆,强拆只要在一个人们认可的大环境下,由权力相互制约的几方共同参与,相互协调,做到“民有冤可诉,官有理可讲,拆有法可依”,就再也不会有流血、对峙、钉子户、上访人的情况出现。

        ——光明网网友紫雾之翼的博客

        新拆迁条例的几点关键性进步:1、取消行政强拆,强拆必须走司法程序,也就是被强拆的对象有同等机会在法院主张权益;2、拆迁补偿费用必须对外公开;3、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希望能最终落实!

        ——腾讯微博网友陈拥军

        在拆迁中,一些地方政府每每要从中分得一杯羹,这个利益之争会引起被征收人的强烈不满。如果仅仅是为了公共利益,很难想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明显违法之举;如果没有地方政府从拆迁中拿走大部分利益,很少有被征收人会采取极端的对抗方式。

        ——光明网网友龙沙结缕的博客

        第二稿删掉了很重要的一条:“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90%,一个温暖人心的比例,这一条本有望成为被拆迁户的保护神。删除了这条,就意味着不管有多少人反对,政府只要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就可以一拆了之。

        ——新浪微博网友潘采夫

        (光明网编辑陈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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