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2003年签署、2005年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按要求应于2011年1月9日前实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目标。随着日期临近,为何我国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控烟不等于禁烟
据《2010中国控烟报告》,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提供的数据显示,近3年内,我国二手烟受害者增加了2亿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有1.8亿15岁以下儿童遭受二手烟危害。我国参与的全球“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青少年在家中和公共场所受二手烟危害的比例是43.9%和55.8%,控制吸烟以及防范二手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势在必行。早在2003年11月10日,我国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其第77个签署国,与世界各国一起在控制烟草领域作出了重要承诺: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提及控烟,人们普遍存在一种误区,认为控烟等于禁烟,进而认为,控烟条例的制定,是对吸烟者的歧视。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表示:“控烟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控,是要控制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防止公众在公共场所受到二手烟的危害,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戒掉烟。政府部门对此一定要广泛宣传,媒体也要大力倡导,通过控烟来减少二手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烟民人数缘何居高不下
目前发达国家的烟草产量和消费量分别以1.7%和0.6%的速度在下降,多数国家人群吸烟率都在下降。我国男性吸烟状况严重,吸烟率达到57.4%。并且近30年来,男性吸烟率一直居高不下,戒烟成功率极低。
缘何中国烟民人数居高不下?针对这一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教授回答:“首先是烟民们认识上存在误区。很多烟民认为,吸烟可以消除疲劳,解除烦闷、振奋精神等,甚至有的烟民认为长时间吸烟,一旦戒烟反而会生病;其次,烟文化在中国已经是一种人情世故的象征,土壤相当深厚。吸烟对中国人来说,几乎是一种最简便、最直接的社交手段。俗话说:‘小烟一递,说话和气’;再次,一些烟民和公众对主动吸烟和被动吸烟危害认识不足。这些人错误地认为,吸烟属于个人行为,是自己的自由,不应受他人干涉。对于烟雾污染环境、污染空气质量,对二手烟、三手烟、主动吸烟、被动吸烟对他人健康和享有清新空气环境权的侵害不认知、不支持,或者认为问题不大。第四,控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全国一半以上的城市还存在控烟法规的空白。”杨功焕补充说,当今社会,老百姓非常关注自身健康,但人们对二手烟带来的危害还认识不足。
破解控烟难题
公共场所禁烟已成社会和公众共识。2010年1月15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际防痨与肺部疾病联合会(UNUION)协作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在全国7个项目城市启动,该项目拟在2年的执行期间,通过控烟网络、法学网络和媒体网络的建设,促进7个城市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修订和出台地方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法规,并保证法规的有效执行。无烟奥运、无烟两会、无烟世博等项目的推进正在为中国的控烟做出积极的行动,杭州、上海等城市相继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不久前,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出炉,以地方立法形式全面控烟。
如何让控烟政策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落实,增强控烟效率。哈尔滨市卫生局副局长刘明烈说:“通过立法来实施公共场所无烟化已是大势所趋。”
对于如何通过立法有效防控二手烟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认为,执行机制要摆脱以前传统执法,建立执法队伍和多种执法机制,具体的建议包括:
首先,从我国执法经验看,非常有效果的是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场所,通过与场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把制止公共(工作)场所禁烟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把它纳入到考评机制去解决;其次,受损害人赔偿制。如在餐厅就餐,有人在吸烟,经理有责任去制止,如果他不去制止,可给这个受损人一定权力,要求餐厅给予赔偿等;再次,如果负责人劝导吸烟者无效,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由执法部门介入;最后,进行信息披露。如某个出租车司机吸烟,乘客制止无效,那么可以到出租车公司投诉,如果公司劝告后,屡教不改,可以考虑将其行为公之于众。
本报记者 朱伟光 特约记者 张士英 通讯员 由晓雪